市级深圳实施中

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(修订)

深圳市商务局(经市政府同意) 2025-10-30 深商务规〔2025〕6号

政策全文

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(修订) 深商务规〔2025〕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,推动深圳会展业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,制定本措施。 一、建设国际一流的会展空间 (一)健全会展场馆布局体系。积极推进深圳国际会展中心(二期)项目建设,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深圳会展中心升级改造,打造体量占优、设施领先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完备、配套齐全的综合型展馆。 (二)完善会展场馆配套软环境。优化会展出行服务保障,提升会展大交通一体化水平,加强机场东枢纽、国际会展中心与南山、福田等中心城区的轨道联系。 (三)积极承接多种形式的商业项目。鼓励会展场馆探索创新运营模式,加大力度引进各类商业性文化演艺、节庆活动、体育及电竞赛事、新品发布等各类活动。 (四)打造数智化绿色化会展场馆。鼓励深圳专业会展场馆在规划、建设和运营中融合低碳、环保、绿色理念,开展数智化、绿色化升级,布局光伏充放设施,运用物联网、人工智能、数字孪生(BIM技术)等信息技术,打造数字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场馆。 二、打造多层次高能级展会体系 (五)大力引育知名展会。积极引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展会、全国百强展览,支持国内外展会举办深圳"首展"。大力发展"首发""首展""首秀",对新引育市场化举办的"名展""首展"项目,按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,最高600万元/场。 (六)加快提升展会能级。支持展会做大做强,对在全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按一定比例给予场租资助,单个展会每届资助最高300万元。 (七)促进"产展融合"发展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,对相关题材的新培育展会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,单个展会每届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(八)打造标杆品牌展会。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项目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 (九)推动展会创新发展。加大会展业科技创新力度,积极探索"数字+会展+X"新模式,培育智慧化、创新型特色展会。 三、大力培育会展业生态 (十)大力培育优质会展企业。依法依规支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,拓宽融资渠道,鼓励有实力的会展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扩大规模、提升能级。 (十一)强化绿色会展引领。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,鼓励深圳市品牌展会及重点展会试点绿色低碳办展。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,大力倡导展会绿色出行,对展览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展会、深圳市品牌展会、经批准的党政机关主办展会及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大型国际会议,落实参展参会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政策。 四、拓宽会展对外开放渠道 (十二)推进高水平行业合作交流。推动与全球展览业协会(UFI)、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(IAEE)等国际组织对接合作。 (十三)深化深港澳会展合作。探索"一展两地""一会两地"的办展办会模式。 (十四)鼓励开拓海外会展市场。实施"造船出海"计划,单个展会每届最高资助300万元。 (十五)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。对深圳企业赴境外参展,市级财政对大型企业的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50%给予资助。 五、厚植会展业发展环境 (十六)提升公共服务体系。用好大型展会活动"一站式"审批服务平台,提升办展便利化水平。支持业内机构积极研究制定会展服务、绿色展装、评估认证等领域的相关标准。 (十七)开展"以展招商"工作。形成完善的"以会招商"工作机制。 (十八)打造高水平场馆。加强对展馆运营方的监督管理,建立健全安保、餐饮、物流等合格供应商目录。 六、附则 本措施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。本措施自2025年10月30日起执行,有效期3年。《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》(深商务规〔2022〕3号)同时废止。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(来源:深圳市商务局 https://commerce.sz.gov.cn/tzfw/yhzc/content/post_12467114.html)

政策摘要

深圳市修订印发建设国际会展之都若干措施,其中第(四)条"打造数智化绿色化会展场馆"、第(十一)条"强化绿色会展引领"明确:鼓励会展场馆融合低碳环保绿色理念、布局光伏充放设施;鼓励品牌展会及重点展会试点绿色低碳办展,对大型展会落实参展参会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政策;第(十六)条支持研究制定绿色展装、评估认证等标准。有效期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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